勞動法規定孕婦幾個月開始可以休產假?遊戲小娛樂2019-06-06 18:35:25

1、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另外,各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晚婚晚育假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