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範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3、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4、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週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尚未實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按規定計發貨幣補貼。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諮詢、領取《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等相關表格資料,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收件材料。
2、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在受理範圍內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核驗材料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將申請資訊在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或者居住地社群公示5日,公示期間按規定核查申請資訊,開展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報送城區住房保障部門。
4、城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將複審合格意見和申報材料報送市資格中心,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市資格中心在接到複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透過資訊系統核查申請家庭和個人住房情況,並將符合條件的名單上報市住建局核准,核准後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