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的菱形交通標線叫做人行橫道預告標線。
這種標線在到達人行橫道前的道路30-50米處設定,它的作用是用來提示駕駛員,前方已接近人行橫道,應減速慢行,並須注意行人橫過馬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擴充套件資料:
其他道路交通標誌
1、警告標誌: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
2、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3、指示標誌: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
4、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資訊的標誌。
5、旅遊區標誌: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
6、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