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產裝置。對企業自用的生產裝置實施“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
二是交通工具。對島內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還有遊艇,實行“零關稅”的正面清單管理。
三是原輔料。對於島內用於生產自用或者是開展“兩頭在外”模式的出口加工所消耗的原輔料,實施“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四是居民消費品。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口商品,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居民免稅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