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沒有任何利益,就要承擔風險,這個合同本來就有問題
取消擔保法,債權人和債務人風險共擔,一個圖本金、一個圖利息,這也是一種買賣,有賺有賠,公平合理,不能把風險轉嫁給第三方,也不能債權人穩賺不賠。
強制執行,上失信名單!
有債務人的身份資訊和簽字合同什麼的吧,起訴債務人
書面承諾後,法律上要還錢,擔保人是最冤枉的,可是簽了字沒辦法。奉勸大家一句,朋友借錢,有就借,沒有就不借,千萬不要擔保或借自己的信用卡。抵押房產等等,否則後患無窮,律師。法官都救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