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輩子的時間,既然是心愛的人離世,不可能忘掉,只是想起來了,多想想忙的時候就不太想,忘掉他不可能
我就發現現在的好些人來頭條曬離婚,曬喪偶,說什麼另一半去世幾個月,還發表文章,表示思念之情,請問你是要找下家了嗎?
說什麼想念去世的另一半,我覺得都是在鬼扯!想念的話,應該是默默在心裡,那是一種不能言,不可言的痛。別說三個月,就是三年也很難走出來。
如果是我,失去了摯愛的丈夫,我覺得是永遠也不會說出他已經離開了的話,他的愛會永恆,他給我留下的餘溫就可以溫暖我的餘生。他的愛一直都在,從未離開,離開的也只是個肉身,靈魂早就已經共存,何談離開?
如果短短几個月就按耐不住寂寞,公開自己喪偶,說明他不夠愛你,你也不夠愛他,他的愛只溫暖了你幾個月而已。
請問你說出來,是不是代表你已經走出來了?可以面對形形色色的人去追求你嗎?
心愛的人是不會忘記的 相濡以沫這麼多年就好像是左右手的關係 怎麼能夠忘掉 這是一生的痛 好似身上最痛的疤痕忘掉了痛但是痕跡還是在的
曾經恩愛,是不可能忘掉的;就算不甘,還是要學會放下;生活已經夠苦了,每個人都應該走出來!
為什麼要忘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