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人本人簽章或蓋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寫借條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雙方主體身份資訊,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2、借款用途,需要借款人寫明借款的目的;
3、借款期限,明確借款發生的時間和還款時間;
4、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那麼出借人可以起訴。
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
如“人民幣160000。00元整(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借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精確到日,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應取得配偶的簽名,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這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