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西城區房產律師解答:關於房產變更夫妻共同財產存有以下三種方式:

1、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

大多數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透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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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婚前首付,婚後按揭時的購房加名

按揭購房時,一般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視窗,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

此時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籤後,就可加名。

法律規定: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後,一方只能分得該部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