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週末加班,沒有加班費,調休可以。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說讓我加班,但是不給我加班費,給我調休,我認為能接受,前提是在不是節假日加班情況下,
節假日加班另外算,畢竟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就算按調休也應該按三倍來調,畢竟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背《勞動法》的,
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調休,只能按倍數支付工資,其它加班好像可以補休
這個沒有完整的規定,可以說合影也可以說不合法,具體看雙方的意見了
按勞動法規定:公司安排節假日加班的,應當給加班工資,平常假日200%工資,法定假日300%工資,但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調休,平常假日加班安排調休後可以不給加班費,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一般給加班費,不調休,但一般公司不會安排在法定假日加班,若安排給300%工資。
我敢說凡是不給加班費安排調休的大部分調休都休不上,最後不了了之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安排調休可以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
加班的時候說只給調休,調休的時候又說專案忙無法安排,這是大多數無良公司的套路,除非國家出臺官方的按手機定位上班打卡認證,否則吃虧的永遠是勞動人民,當領導的也會越來越資本、越來越沒水平,因為要搞什麼事情永遠可以壓榨員工的加班來獲得成果,也透過無了期的加班逼走舊員工更新新員工。
按理說不合法,但是我們工作了要敬業負責,對自己的工作用心,醫生也是加班,在手術檯上的醫生不能說到下班點了,病人手術沒做完,就下班啦,每個行業都不容易,我們都應該努力奮鬥,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儘自己的一份力氣。
加班和調休是兩碼事,不給加班費理所當然的違法。
我們是加班沒有加班費,也不給調休,說好了一個月4天休,可兩天都休不上,每天8小時的工作,安排你12小時的活,幹不完又下不了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只有不安排調休的休息日加班才需要支付2倍薪酬,其他並無相關條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其他方面合法的前提下,單純的加班只給調休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應當按照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調休。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分別按照1。5倍、3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不能用調休來替代,只能支付加班費。
這不合法,大家都知道,但是我們都是工薪底層,為了保住工作,只能忍氣吞聲,我們也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權,得到補償,但是工作就會丟,這就是現實。
企業的生產是按訂單組識生產的。訂單多少是隨機發生的。不可能均衡排產。為了按時交貨,在任務緊不能完成訂單任務時,單位會組織加班。只要在企業工作過的員工,會常常碰到很正常。
訂單少,或淡季就任務少,生產吃不飽時給員工補休。這是企業通常的做法。
法定假日外。應不屬違法。
我們現在已經走在886的路上。公司這個月要做2個億,天天加班,早上8:00到公司,晚上8:00下班。說起調休誰調過呀,有事情的時候根本不給你挑。一年加班一個月,調休也就三四天
不合規!
首先是不合法,但是很多企業都是這樣,其次是勞動者也沒有辦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周未加班可以計加班費,也可調休。但法定節假日和平日加班不能調休,只能計加班費!
能回答的都說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