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作家陳嵐這樣的人,網上造謠惑眾,應該繩之以法。
霍尊把與某女嚯嚯影象發群裡,對該女造成惡劣影響。女方絕對可以告霍尊非法拍攝,傳播淫穢影象,侵犯個人隱私。這是違法行為。霍是主動發群裡,是一個公眾公開的地方,不叫隱私,群裡人都有義務和權利揭發霍尊。知違法不勸阻不舉報,就是同黨和包庇罪。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久走夜路必闖鬼。多檢查自己。少去挑撥離間。
看來屠先生果然是個屠夫,殺雞取卵,為自己博取個成名的機會吧?不過我想這種人不管是那一方,都不會受歡迎的,以後只能做個孤家寡人。完成你自己的人生吧!
去問網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