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最合適不過了
我今年53,既是女兒也是母親,既是妹妹又是嫂子,呵呵。
每年的紅包是這樣的:1,父親600元
(父親基本用不著,但給他是祝福是心意,他很高興兒女孝順)2,孫子2000(兒媳婦給孫子存‘以後買學習用品)3,侄孫子侄孫女每人200元紅包。4,大嫂大姐退休金少,也每人400元紅包。
雖然我工資不高,但每年紅包都這樣發,一大家子快樂和諧就好!
兒子女兒已長大,他們也發給我紅包,新年中,彼此表達愛與尊重,難道不是幸福的嗎?
我大哥大嫂從沒發過紅包給我女兒,但我發給他們女兒,現在還發給他兩個外孫。有時心中也難免有點鬱悶,但誰叫他們是哥嫂呢?!算了,這多年下來我也沒窮,還越來越好!呵呵,捨得,有舍才有得吧?
我覺得最應該先給夫妻雙方父母發紅包,以感激他們的養育之恩!
給自己一個大紅包,辛苦一年了,得獎勵自己,來年再繼續!然後把自己的大紅包再拆散給父母、岳父母,其他晚輩、小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