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止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被別人洩露竊取?解憂大本營2018-08-18 18:26:53

對於發明專利,在申請過程中大概有如下幾個過程:

1,檔案準備階段;2,申請提交(時間點);3,初審階段;4,公佈(時間點,申請滿18月);5,實審階段(申請滿3年);6,授權或者駁回(時間點)。授權之日並不是得到專利證書的日子。在專利局經過實審之後決定授權,會通知申請人進行辦理登記,辦理之後頒發專利證書。以上所說的時間都是按照正常流程所需的時間。

在一個發明申請公佈之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查詢發明申請的內容。按照專利法對申請檔案的要求,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按照這個要求,在公佈之後,任何人都可以根據申請檔案記載的內容實施這項技術。但在公佈到授權這段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申請檔案記載的技術方案並不屬於侵犯專利權,不能用侵犯專利權來處理。針對這種情況,在專利法中提供了臨時保護,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人或實施單位給予一定的實施費用,但實施人或實施單位可以不給,如果要透過法律或行政途徑來解決這個糾紛,需要在授權之後提出訴訟或者請專利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臨時保護的效力是以授權之後才能體現出來,如果發明申請沒有被授權,則申請人要求支付實施費用的請求是不會被理睬的。針對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申請人往往會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很快可以得到授權,獲得保護。如果發明申請經過實審後被授權,申請人宣告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可以獲得發明專利。這樣,這項技術方案的保護在時間上是連續的,解決了臨時保護力度有限的問題。

關於問題中所提到的個人申請的發明專利不被代理機構竊取的問題,其實不用太多擔心。根據專利法,專利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專利申請公佈之前,專利代理人洩漏了專利申請的內容,他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