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義務 讓是情分 不讓是本分 沒畫斑馬線一定是附近有斑馬線 且不適合橫穿馬路的地段 也許讓了反而害了他呢
任何情況下都有義務禮讓,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就包含了這層意思!
還是避讓一下吧
讓,一生平安。不讓,一生惡夢!
這個問題是人的修養和人的素質問題,在任何路面上,遇到行人都要小心避讓,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和法規,才會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
依法必須要讓行人,從道德層面上說也應該讓,從人的感情上說更應當讓。所以,無論是斑馬線上或者以外明明看到有行人過馬路你仍駕車撞過去,這是犯罪。
看情況,老弱病殘孕我讓,耍手機的我加油加急剎車!!!
非斑馬線沒有禮讓的規定!橫穿馬路違規在先,依法禮讓不包括違法行為。
但是依照交法通則,機動車在行駛時,要注意避讓行人。即便是對違規的行人,司機無權故意撞人!
理讓與避讓或必讓是兩回事,而理讓是在不發生事故的前提下可讓可不讓。而實際被攝像頭拍的卻是必讓的結果。屬於概念混淆。
司機和行人要互相禮讓,而不是單方的事情,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要制度幹嘛用
安全第一,畢竟交通法是以人為本的,能讓的還是要讓的!
保證安全避讓!避讓!避讓!不需要停車禮讓。
有義務禮讓!但是,翻越護欄的不算!
不但禮讓還要敬禮,哪來那麼多問題佔空間,只要不撞死人就行了。
沒義務讓,若不是賠不起,我就直接撞上去
讓吧,等等又如何,安全第一
沒有義務讓行人,難道就要撞上去嗎?!駕校考試所有的筆試題目,帶“讓”字的都正確,帶“搶”、“迅速”、“快速”字樣的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