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偷盜而來的文物,做好收藏者的工作,給予合理的補償,防止國寶流失。
這是一個老話題了。
以往徵收文物靠宣傳,靠文物普查,靠文物工作者親勤的深入基層,靠民間老百姓的覺悟與支援。現在也應該是這樣吧。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宣傳欄(網路圖片)
文物宣傳主要從文物的價值意義去宣傳,但是對於文物的貨幣價值基本不宣傳。
這個宣傳是透過報紙和廣播電視或走鄉串戶去完成。或寫文章,或採訪,透過廣播電視對外播放,或者其它宣傳形式,例如大小會議或街頭宣傳等。宣傳的主旨是文物的重要性和國人愛護和保護文物的責任和義務。
文物普查主要是組織文物工作者對自己所轄的地區,普查古墓古遺址和近現代革命遺址等,同時,徵收民間所收藏或祖上留傳的古代和近現代文物。
文物徵收工作很艱難,尤其是現在。
民間老百姓往往以貨幣價值來衡量,但他們自己心中對這件文物到底值多少錢也沒數,這樣對徵收文物帶來很大的困難。
文物工作者在做這些工作時,很注意發揮各鄉鎮和村委社群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鎮政府會派文化站長陪同,透過他們到村委社群,然後,再由村委社群派人陪同到田野和有收藏文物的老百姓家中做工作。
以前徵收文物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老百姓發現了文物會主動報告文物部門,例如1984年秋有位農民在家中挖地窖子,挖出了一麻袋古銅錢幣。他立刻報告了村委,村委又報告給鎮委,鎮委立刻報告了文物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立刻前去徵收。然後主管部門寫了表揚稿在廣播站廣播,再發個獎狀,就這樣完結了。
總之,徵收文物要注意宣傳,做細緻的工作。透過組織,多做文物收藏者的工作,轉變文物收藏者對文物意義上的認識,讓他們知道文物不僅僅是具有貨幣價值,更重要的是有史料價值,對研究人類歷史,為今天人們的進步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給足夠的錢
早有說過,文物是政府關心和支援,有專門管理為先,有特別性,難得性,罕有稀缺性,更要支援和獎麗,只要有好的應該表揚和鼓勵,贊助,使文化價值文物活起來,對國,對民,有益人民,才會轟轟烈烈,社會發展鳳氣更大。
文物徵收應由國家專業人士去徵收,依國法去徵收,適當有嘗,不得有強行欺騙的行為。
做好文物徵收工作,是文物工作者的責任,具體的怎麼做?應該有條例,我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