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合同名詞解釋?明白人7162021-04-30 10:12:54

一、什麼是合同談判合同談判是準備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為相互瞭解、確定合同權利與義務而進行的商議活動。談判一般包括法律意義上的要約邀請(有的沒有)-要約-反要約-再要約-再反要約﹍-承諾的過程。要約,又稱發盤、發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種提議。有的當事人讓他人先向自己發出提議,《合同法》稱這種方法上為要約邀請。反要約又叫新要約,也就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做了修改,並將其意思表示回覆給要約人,它是一項新的提議。承諾,又叫做收盤或接受提議,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直到一方承諾並生效,合同才算正式訂立。構成談判的幾個要素 談判有人、事、時、地四大要素。1、人的因素,這也是最重要的因素。通常,一方的談判代表要與對方對稱,要有相對應的決定權。談判時,內部要有分工,如以誰為中心、誰為主攻、誰為調和者、誰記錄、誰當配角等,要讓每個角色各有任務。這樣才能有主有從,可進可退,攻守自如,臨陣不亂。2、談判的第二個要素是事事就是根據談判的主題與目標,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包括當事雙方的有關資料準備、市場行情摸底、確定談判程式等。3、時間的要素一般應選擇於我方有利的時間進行談判。選準了時機,談判就更容易成功。如果是東道主,要給予對方以熱情的接待,以便增進友誼,為談判打下良好的感情基礎。總之,要使自己在時間要素的運用方面有條不紊。4、地點可由雙方事前分別權衡後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