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罰如下:
1、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