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部供方溝通訊息包括?倆崽崽的媽媽2021-12-06 16:50:19

組織與外部供方溝通的要求,包括:

(1)組織需要外部供方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特性及其他相關資訊,如數量;

(2)對下列物件批准的要求。

(a)對產品和服務批准的要求。即對採購的產品和服務應接受的試驗、測試、分析和確認所依據的驗收準則或檢驗標準的確定,如汽車業生產件批准程式或驗收準則;

(b)對方法的批准要求。即組織對外部供方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在其實現過程中應執行的程式性要求。如要求外包的考試機構執行經過組織批准的考試程式,如在食品加工中明確加工方法;(e)對過程的批准要求。即組織對與過程、產品和服務提供有關的實現過程的要求,如對採購的電子元件進行防靜電處理要求;

(d)對裝置的批准要求。即對採購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或監視測量裝置能力的批准或認可要求。如在施工中的專業施工外包中,對外部供方使用的裝置的批准;

(3)組織要求外部供方中從事對組織外包或採購過程、產品和服務質量有影響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能夠完成組織的要求。適用時,還包括相應的資質,如導遊服務中的導遊資格證書,又如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等。

(4)組織對外部供方與組織在業務活動中的互動作用和相互溝通的要求。這是新版標準明確提出的新要求,傳遞了在新的商業模式下關注動態溝通和合作共贏的理念。

(5)對外部供方績效的控制和監視方面,可使用必要和可行的措施,以對過程和體系能力和結果方面提出要求。標準強調組織應確定對外部供方的哪些過程和體系能力進行要求,進而確定如何控制和監視這些能力和結果,並與外部供方溝通。

(6)當驗證和確認需要在供方現場進行時,組織應與外部供方進行協商,並在合同或訂單中明確說明驗證和確認的安排。如採購大型鋼結構件,需要在鋼結構生產加工現場完成檢驗、試驗。通常情況下,組織在策劃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過程中,應同時確定有關驗證和確認的活動,其中包括在外部供方處實施的驗證和確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