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別車按照違反併線法規的屬於行政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復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制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惡意別車的行為已經涉及到危險駕駛,除了要扣分罰款,還要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惡意別車未發生事故的話,屬於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會受到治安處罰。
惡意別車不僅危害行車安全,而且如果情節惡劣,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會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依據刑法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故意別車,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達到30萬以上,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