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帶走詢問需要什麼手續?阿白33072020-11-07 22:02:33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派出所帶走詢問需要什麼手續?使用者80971067434252022-07-03 05:42:4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派出所如果要帶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派出所接受詢問的,必須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達傳喚證,如果是要詢問證人或者是報案人,公安機關則是必須送達詢問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