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 79-2012,振衝碎石樁複合地基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質量的檢驗,對樁體可採用重型動力觸探試驗;對樁間土可採用標準貫入、靜力觸探、動力觸探或其他原位測試方法,對消除液化的地基檢驗應採用標準貫入試驗。
檢驗深度不應少於處理地基深度,檢測數量不應少於樁孔總數的2%。
2竣式驗收時,地基承載力檢驗應採用複合地基靜載荷試驗,試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每個單體建築不應少於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