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火葬現在條件不具備。因為沒有公墓地,火葬後還要買棺材,還要埋墳佔地,增加了農民負擔。其次對少數民族尊重風俗習慣,對漢族也應尊重風俗習慣。農民不願做的事,不能強迫執行。
陋習就要改,這樣我們才能進步,死了就別跟兒孫掙地方了。
1,建議死後可以不火化,土葬不要棺槨棉布裹體廢地埋葬不留墳頭,上面種樹,起到廢地綠化。
2,火化,不下葬各地爛尾樓裡安放,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可以在死前一次性交,也可以上家屬交,可以起到房地產去庫存問題。
一個家族總有幾座祖墳,一個墳頭總要十伍陸個平米,不如將每個家族按大小規定多少地方,將其老墳轉到一起,可以修成小花園按每個人2平米計算並排安放,可以節省地方又可美化環境又可方便清明時節上墳,但要規定小花園裡必須都要火化入園,這樣可以讓大家慢慢的接受火化的習慣。
留三代,上面老祖都不要?
農村有些習俗就是不能改,要不然,農村沒有了以前的韻味,沒有了純真和質樸
人既然故去,所有排場都是給活著的外人看的。如果不善待父母,在生前多盡孝,死後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演戲。土葬會佔用很多的耕地,本來就人多地少,沒必要再浪費耕地了。但總要延續一點中華民族文化傳統,總要給後代寄託哀思的地方,以村為單位建造祠堂,規定每戶只能存放幾代故人就可以了!
墳墓也只有幾十年存在,再久就會自然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