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汽車時一般是商談好車價後再交納定金的,所以定金交納後,一般不能再談價格的,但銷售方同意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