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包退15天包換包括從發貨的時間?iayla37222019-10-26 03:13:28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

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擴充套件資料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係下適應經濟執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315標誌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從1983年以來,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