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未成年也就是未滿十八週歲,婚前發生性行為。因此女方懷孕了,但是沒能力養育孩子,而選擇墮胎。
這種行為本身就很出格了。不過法無禁止即可為,天賦人權,誰也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指摘你們什麼!
可是呢,你們學歐美人性開放,必須要知道在美國大部分地方墮胎是犯罪行為。所以不能只知其利不知其弊。
未婚先孕這種情況,在全世界都不是隻有美好而沒有苦果的行為。特別是對未成年的女孩子來說。她身體有虧,你心理多多少少是有點慚愧的吧?
兩個人鬧彆扭的時候,只要不涉及到做人的底線,你男子漢大丈夫讓著她點也無妨。
她無理取鬧作天作地,還不是覺得你虧欠她太多!你哄哄她就是了。以後過性生活的時候,必須做好避孕措施。不然她還會拿打胎的事來壓你,這是你的責任。
一個有當擔的男人,有錯要承認,捱打要立正。他一個女孩子還能把你打疼了不成!
如果以後你們有情人終成眷屬,你可以不忍她。如果你們最後分手了,你終究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