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有哪些注意事項?填寫?使用者1066855495692019-11-04 13:14:33

《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填寫及報送要求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專用”兩字上劃線,表示該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本表根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開具的普通發票,按序號逐票填寫。納稅人如果普通發票開具量較大,逐筆填寫有困難的,經市、縣國稅機關批准,可按整本彙總填寫。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其具體填寫要求如下:

1、購貨方納稅人登記號,空白不填。

2、銷售額,填寫不含稅金額。該不含稅金額,根據普通發票上的銷售金額依適用稅率進行價稅分離以後的金額。

3、稅率,填寫銷售貨物適用的稅率。

4、稅額,填寫根據銷售額及適用稅率進行價稅分離後的稅額。

5、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空白不填。

6、納稅人應按普通發票填開的順序逐票填寫《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一張表格不夠,可以在另一張表格內填寫,直到一本普通發票登記完畢。如果一本普通發票登記完畢,《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有空格的,應將空格部分用線劃掉,即: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內不得填寫兩本普通發票的有關內容。一本普通發票當月未用完的,按順序填報用完的部分,表格填寫不滿時將剩餘空格部分劃掉。

7、納稅人在每張《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小計”欄填寫小計數,同時,將每張表的小計數累加起來填寫在第一張表的“合計”欄內。以後表中的“合計”欄內空白不填。

8、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必須另本開具普通發票,並單獨填寫《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填寫時在“備註”欄註明是免稅貨物,此表的小計數不得彙總在《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合計數中。

9、其它各欄參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