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逮捕權利的條件?風雨後的陽光6132022-03-09 12:24:09

刑訴法規定,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刑事拘留不屬於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即使證明某人犯了罪而沒有履行手續也不受逮捕。

1、有外交轄免權的外國人,一般是駐華使領館的外交人員以及有特別使命的外國人。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些人如果犯罪,必須得到本屆人大常委會或政協常委會的批准才能執行逮捕。

3、高階領導幹部,一般指縣(區)級以上幹部,這些人如涉嫌犯罪,應當報請所在地黨委、監委,先實行“雙規”,再進入司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