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像是法院根據男方收入來定得吧。
離婚以後,男方需要給女方和孩子一定的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這個看法院判啊,一般的話是男方工資收入的25%左右,這個也是看雙方的訴求,來去協商。
我覺得既然離婚了,男人也應該擔負起一定的責任,畢竟孩子沒錯,而且女性一般帶孩子的話,收入會比較低,為了孩子,作為父親,也確實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看情況!
如果有一方因病或因殘無生活費的,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留下點生活費補償!
至於無兒無女的健康雙方,都不要給生活費!
有兒女的,另一方也要給生活費和撫養費!
金額的多少,給不給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起訴法律,由法院處理!生活費一般不會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
離婚後生活費看是給誰,是給對方生活費還是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是對方生活費,一般是離婚時,可以給對方一次性經濟幫助,離婚後一般不支援給予對方生活費。
如果是子女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可按當地生活水平確定。
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是多少?也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對方的工資多少來電?
在民法典裡面有明確規定,孩子的撫養費是工資的25%。如果兩胎的話,在這個程度上還要提高一部分。不管怎樣離婚對孩子傷害是最大的,我們都要負起自己的責任,讓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離婚後生活費給多少?
那看每個人的經濟條件,以及離婚後,孩子判給哪一方,那一方孩子的撫養費了,如果孩子多的話,撫養費肯定貴,一般的話也就幾千塊錢,也看每個人的經濟實力,如果每個人的收入只有幾千塊錢,要付生活費,付個幾萬的話,那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