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出來後還需要賠償嗎?使用者44284635127592452020-04-02 06:50:01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那麼刑事拘留錯了,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嗎?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有權取得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刑事拘留出來後還需要賠償嗎?使用者6637197787219662019-09-07 19:00:32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