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共體時間軸?明鏡兔子2022-01-21 11:20:15

1、舒曼計劃: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舒曼發表了一項帶有歷史性的生命,即“舒曼計劃”,其主要內容是建議將法德的全部煤鋼生產之餘一個其他歐洲國家均可參加的高階聯營機構的管治之下;1951年4月,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在巴黎簽訂了建立歐洲煤鋼聯營條約。

2、《羅馬條約》:1957年3月25日,法、德、意、荷、比、盧六國首腦聚會義大利羅馬,簽署了兩項條約,即《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統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羅馬條約》正式生效,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國經濟共同體正式成立。

3、《布魯塞爾條約》:1965年4月18日,法、德、意、荷、比、盧六國又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煤鋼共同體、原子能共同體和經濟共同體所屬機構加以合併,統稱為“歐洲共同體”。1967年7月1 日,該條約生效,歐洲共同體從此成為組織機構完備的區域一體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