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連牆件設定的原則是兩步三跨(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那也就是說上部的自由高度不可超過兩步架子的高度(一般在頂層需設定連牆件)
當架高≥6m時,必須設定均勻分佈的連牆點,其設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門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5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託)式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小於4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小於30m2一個連牆點,且連牆點的豎向間距應≤4m。
(3)腳手架上部未設定連牆點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