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物件和招聘條件
(一)招聘物件:符合崗位要求的社會人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外地戶籍人員要求符合天津市人才引進政策;
7。2018年應屆畢業生需於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名表中所填報最高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資質證明,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8。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