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不動產專屬管轄嗎?王仁根律師2019-07-31 17:41:05

王仁根律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專屬管轄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不動產專屬管轄嗎?

大狀曰 2019-07-31 17:38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不動產專屬管轄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在法院露臉最多的案件型別之一。不過,很多人有一種誤解,以為這類糾紛,法院受理時,均按不動產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進行專屬管轄,事實真的如此嗎?

的確,民訴法規定了不動產糾紛的專屬管轄權,但民訴法解釋也明確了,此類專屬管轄僅限於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其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也就是說,對不動產糾紛進行專屬管轄一般僅限於物權糾紛而非債權糾紛,比如起訴開發商要求辦理交房、過戶手續,但如果你要起訴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房款、承擔違約責任,就不屬於法院專屬管轄了,這時,有管轄約定,就按約定,沒有約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尋找你的管轄法院。

至於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並非我們普通的商品房賣賣合同糾紛,指的是政府為低收入人群專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兩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價)、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