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要準備什麼?使用者33025767007989032019-12-21 15:17:26

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透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