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殺人家裡人要不要負責任?世界音樂會2019-06-22 15:45:50

連帶責任的保證特徵如下:

1。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 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債權人既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也可以單獨起訴保證人,還可以將借款人和擔保人作為共同被告一併提起訴訟。

據此,本案被告起訴二擔保人的行為應當得到支援。

而所謂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主要指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之下,保證合同自然無效,無效保證合同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兩種情況都是在有主債權人參與的情況下發生的,保證合同是在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訂立的,在債權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同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情況下,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包括無效合同的賠償責任。而本案作為債務人的薛輝系疾病突發身亡,並沒有欺騙保證人的意思,因此該案也不存在免除保證人責任的情形。

綜上,薛輝死亡後,債權人一方面可以要求薛輝的繼承人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擔還款責任;另一方面也可選擇向借款連帶責任保證人追要借款。當然,法律也賦予保證人在履行保證還款義務後,有再向債務人的繼承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員進行追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