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如果你去飯店消費,飯店就應該給你發票,稅款應該由飯店交,如果你
不要發票,飯店就不交稅費了。。。
有兩種,如果該餐館小,則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發票稅率為3%
如果餐飲大,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其為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發票稅率為6%
如果發票是餐飲業,
發票應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飯店屬於服務業,服務業按5%的稅率徵營業稅,
另外,飯店交了營業稅,要根據所在地區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為營業稅稅額*7%,縣城和建制鎮為營業稅稅額*5%)和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
所以,單就餐飲
的發票流轉稅來說,稅賦為5。5%(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希望能幫到你,
1、吃飯不開發票,這個跟個人消費習慣以及是否公務宴請有關,通常需要報銷的消費,一般都會向餐館索取發票,但不少規模不大的餐館會採取一些方式拒絕(如贈菜、打折等方式);2、餐飲企業的發票稅率有2檔,一是6%。一個是3%,前者是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年收入500萬以上),可以有進項稅抵扣,後者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對消費者基本上沒什麼影響,因為餐飲取得的發票全額作為費用,不能抵扣稅金。
這與餐飲消費習慣有關,也與徵稅模式有關。對徵稅不懂,所以不評論。發票,在很多人的資訊記憶裡是“報銷憑證”,而不是“協稅行為”。在餐館吃完飯,付帳、打包、走人,簡單流暢。如果要發票,流程上雖然只增加了一兩步,也會讓人覺得繁瑣。只是記得前些年搞刮獎發票時,在餐後索要發票的積極性較高,是不是因為沒有開出大獎就不搞了?不得而知。為什麼餐館不主動提供發票呢?這才是一個問題
不要發票說明民眾監督納稅的意識不強。現在我們這邊開展了發票有獎活動,消費後要發票的人越來越多。營改增後,餐飲業也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才是6%,小規模仍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