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沒礦的一邊玩去。
我認為不用賠錢的,如果不救他,他也許事更大或死亡了,如果賠錢,那就不能見義勇為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不喜勿噴。
肯定要陪,因為如果不陪就會天下大亂。誰又能確定是見義勇為的不小心,還是以見義勇為名,行故意傷害之事。但是如果真的是見義勇為可以用獎勵來補償賠償金,建議國家成立見義勇為獎勵基金。
如果是真的見義勇為,不小心傷到人,國家應該獎勵,掏不掏錢應該是出自人道主義,個人覺得,要不誰敢去做好人好事啊,中華五千年的美德就要慢慢消失了,
不僅要賠錢,還可能會坐牢
中國的法官都說了,不是你碰倒的人,你為什麼去扶。要當好人首先看看自己有沒有能力去賠錢。
迄今為止,我也不清楚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到底有沒有保護見義勇為的法律條文?如果沒有,我建議以後還是少一點見義勇為,除非確信自己有這個能力?否則,見義勇為不成功,反而傷害了自己!
如果因為見義勇為導致被救助者受傷,救助者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負責經濟賠償。這在以往的相同案例中隨處可見,比比皆是。因此,我認為,見義勇為離不開法律的監督,離不開法律的援助和保護!
建議大家不要見義勇為,因為成本太高!不被壞人搞死就會被政府搞死。
這個問題中涉及到三個點,需要明確才能確定是否需要賠錢。
第一點就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是自己認為的,還是得到大家一致認同甚至是政府部門嘉獎的。一般來說對見義勇為的行為大家認同度越高,賠錢的機率越小。
第二點就是被救助者受傷程度,受傷越嚴重,爭議越大,受傷較輕的話我覺得被救助者道德上來說也不會要求賠償,這個最終要根據第三點的實際情況才能決定是不是需要賠錢。
第三點就是被救助者是因為救助時見義勇為的人的過失受傷的,還是按照正常邏輯救助時被救助者本身受傷可能性就很大,也就是自己見義勇為的必要性,或者自己報警處理可能會是更好的結果。
以上三點中第三點是最重要的,見義勇為前,最好思考下,自己的能力是否達到,量力而行,注意下方式方法,以免給他人和自己造成傷害。
當然如果見義勇為的行為確實是大家公認,得到輿論認同或者政府嘉獎的話,即使無意中造成被救助者受傷的話肯定也不需要自己賠錢的,我們需要更多的見義勇為,傳播正能量。
見義勇為讓人很矛盾,見義勇為法自己也懵逼,不是自家親戚朋友愛為不為,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別跟我說什麼正能量,一腔熱血,已經被所謂見義勇為法晾涼了。
受益者當然出醫藥費!
當然不需要,不然就不是見義勇為
開什麼玩笑!我怎麼可能去見義勇為。
還見義勇為??腦子沒坑吧?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沒人會感恩你的只會給自己找一堆麻煩!
又在討論見義勇為了。你不去做不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嗎。去見義勇為了就必須賠償。沒受傷也應賠。
應當適當補償,因為你的不當行為造二次傷害你就有責任,這不是道德問題,是你具不具備幫助的能力?是不是見義勇為是你自我界定的,也許你動機不壞但不意味是見義勇為!
這又是一個奇芭的問題!如果見義勇為給被救者造成傷害需要賠償,那誰還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做這樣的好事呢?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誰又會預見能傷害到被救助者呢?很多見義勇為的事件是不可預測的,你知道被救人救出來後是死是活?如果救出來後死了,而因為死者身上有在救助過程中出現小傷等原因,豈不是也要擔責賠償囉?如果是這樣,那麼也和老人摔倒扶不扶的社會影響是一樣的,可能影響還會比此大許多吧?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這個民族就完了,不用外敵入侵,我們自己就敗了。
政府就不喜歡見義勇為。他們是權力的代表,壓迫了就不希望人民反抗。那些革命者是見義勇為的代表人物也是反抗者。當打下江山後就怕勇敢者站出來說不公正。
見義勇為?弘揚正能量?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必須的,還得重賞
肯定要賠償!因為傷者沒有叫你救助。
必須的,還得重賞
肯定要賠錢的啊
施救者當然要賠償醫藥費了,而且別的費用也要出的,就是人家不要也要感謝人家的,這叫知恩圖報,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國家也應該支援一部份最好了,
見義勇為者成本太高,弄不好還要受法律懲罰,還是是不見為好……
量力而行,就是說在我要去幫他人時,如果因為我的幫助反而使對方收到傷害或者其他的損失,這個非我本意,前提是對方承認才行,,要不就要賴你,所以好人不能隨便當,看情況吧
賠錢。
按照法院現在各類事件的判罰來看,需要賠錢。
讓法院去見義勇為去。這個社會不能做好事。喪失了真理性。真是悲哀
當然應該賠錢了,現在就沒有見義勇為那叫多管閒事,這也是法官的最新解釋。以前就有過一例路人砸車窗救小孩反遭車主投訴,這就是現實
不會去見義勇為,弄不好就是故意傷害罪!!!
你雖然說見義勇為,但導致受助者受傷還是要賠償的,雖然不合情理,但合法理。
見義勇為會有責任的,賠錢,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