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民權中國還有很遙遠的路要走。
“但李女士拒不提供個人資訊,拒絕配合調查,在現場無法排除其嫌疑。
為查明案情,民警多次口頭傳喚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在李女士拒不接受、阻礙執法,引發群眾圍觀的情況下,民警依法對李女士進行強制傳喚。“ 看了這段,你確定無故拷走?我覺得警察做得有道理。
現實中有理也告不贏,,想想幾個冤死的,那個不是幾十年才能清白。人命關天都這樣,,何況這類事情,,,,,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法制中國刻不容緩!
有權就任性,只有大中華,冤情世代有,不盛就趨衰!(警世)
本報道原文我看到過,其實這個事件的爭議之處不在該不該配合警察的問題,首先事件發生的時間是晚上,地點為夜市,人員成分負責,其次人物為單身女性與便衣警察,該女性在接受盤問是要求便衣警察出示身份證明,作為一個單身女性出於本能的自我保護本無可厚非,而便衣警察不僅不出示證件打消其顧慮,反而告知該名女性無權看證件,後續的強制措施一直延續到警局才讓該女擺脫恐懼,警察依法執法本無錯,但如果執法者更加規範一些,從一開始出示有效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後續工作是否就會順利一些,不至於把一次正常執法演變成一場無謂的事件。另外有人較真說是不是出示了證件就能證明他們是真警察的問題,我覺得這不影響他按正常程式出示證件,至於如何規避假冒身份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課題了。
做為執法者,在執行公務時!需要當事人配合時!必須出示證件。一是正明自已的身份,二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出示證件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規範執法的行為,如果執法人不示證件,當事人可以不配合
可能又是輔警乾的吧?
有因必有果,無故銬走是不可能的,警察是執法者,絕對不會執法犯法。
這提問本身就帶著偏向,何為無故?我理解的無故就是在沒有報警,沒有犯罪行為下被警方控制;這起事件中警方接到報警後到現場調查,被調查人拒不配合,警方傳喚至派出所有什麼問題?就算警方執法程式有待商榷,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假幣)依法傳喚有什麼問題?聽任其離開麼?!我們的國家確實在法制建設上有待改善,但肯定的是一定會有改變!提問之人居心叵測!!不要只看表面!
這就是公權力的任性?
這以後都可以說你長得像犯罪分子,抓回去玩半天說抓錯了
警察的素質整體需要提高。
依法違法、違法執法!法制建設任重道遠!
明明有違法犯罪嫌疑,怎麼就說無辜呢,小編是當事人的家人,親戚,朋友,還是別有用心的?故意摸黑中國來了? 去美國警察那裡試試,估計你娃只有舉手的權力,不然小心吃槍子…………。
公安傳喚必須依法依規,公民必須配合調查。如果公民在配合調查的前提下,發現警察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舉報,並要求賠償損失,包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故的背後是什麼?
中國的司法機關要在老百姓中豎立好的形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專業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等等,人民的期待!
沒犯法拷走警察違法,如果真抓錯人了賠十萬就沒事了。
如果你是女同包,你又有怎樣的想法呢?警蔡沒人有出證件,你知道他是假警還是真警呢?,如果是假警把你帶走。你又能怎麼樣,我覺得女同志做得對,有自我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