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相聲《朱夫子》第一段:“昔有齊人偷蜀雞,追而反之。歸時遇二皇爭道,魯伯擔而伐之。請問此典是出自秦始皇之前呢,還是出自秦始皇之後呢?”
山東人跑到四川買雞,賣家大頭皇和買家小頭皇兩個姓皇的為了一把穀子打了起來!而且反覆不停的鬧,非常擾民!一個姓秦的男人看不下去了,花了一晚上狠狠的揍了他們!就是這個意思!
謝謝邀請!
今天單位為婦女同志慶祝三八節,單位舉辦了慶祝酒宴三桌。鄰桌山東籍黃姓男生給鄰桌女生送了一隻麻辣雞腿。回頭發現該女生將雞腿肉吃光後,將骨頭送給了旁邊的一黃衣男生。黃生怒返回與黃衣男搶奪麻辣雞腿骨。鄰桌該女之老公秦老闆大怒。以筷夾雞旦擊之。席散!
山東人跑到四川賣雞,賣完之後又把雞偷走。四川人發現雞被偷後就去追山東人,追到一個山谷地帶時,兩個人打起來了。打得不可開交,精疲力盡時,陝西人突然聽到這個訊息,一天之內趕過來搞偷襲,最後陝西人吃雞成功。
昔有齊人賣黍雞,追而反之,路遇二黃爭骨,陳公怒,發一旦而伐之
自己的作業自己做
河蚌相掙漁翁得利
原文不是這樣,你可能打錯字了。
齊楚相爭,盡為秦滅
山東賣雞,賣了又後悔了,然後奪了回來!這裡應該是二黃爭骨,兩條黃狗爭搶骨頭,被姓秦的一扁擔打死了!就是這麼個意思!
這是劉寶瑞相聲裡的。原文是,昔有齊人賣黍雞,追而反之,路遇二黃爭骨,陳公怒,發一旦而伐之。百度一下不是更快更香嗎
與原文不符,抄都抄錯了。將錯就錯著翻吧,圖一樂呵。“齊國有個人賣蜀地出產的雞,賣了後又從買的人哪裡搶了回來。兩個人在山谷中爭吵起來,結果一個姓秦的把兩人一下子給打死了。”
不知道
有個姓齊的人,賣黍子,偷人一隻雞,被主家發現追上去搶了回來,家裡兩隻黃狗搶骨頭,主家姓陳,生氣了,拿扁擔把狗打跑了。應該是齊人賣黍雞,追而反之,二黃爭骨,陳公怒,一擔而發之。是問大姑爺,這個典故實在秦氏黃以先乎呢還是秦氏黃以後乎呢。出自相聲《朱夫子》
同在一屋簷下、不必如此
感覺是春秋戰國的一個典故,應該是說城池割讓的事情,齊割城與楚,後毀約,爭奪城池,被秦坐收漁利,哈哈!
姓皇的齊人賣給蜀人一隻老母雞,後來反悔又來搶,不光搶,還要搶餵雞的穀子,哥倆幹起來了,路人秦公公看不慣了,往他倆腦袋上扔了個。(文言文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