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是自然但必須透過業主協商決定:
1首先按照車輛保有量協商和確定停車區域。
2每臺車的車位管理費多少?必須是業主與物業協商結,本費用歸物業獲得。
3業主們內部協商停車費(即租位費)多少?需要注意的是該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
沒有車位收誰的車位費?
沒有車位的小區,樓主指的是你沒有車位在小區?還是說這個小區1個停車位都沒有,都是隨意停放?
如果是說小區有停車位,只是你沒有,那麼要把車停在小區的車位上。收取一定的停車費是理所應當的。畢竟小區車位有限,你把車停在小區,佔用了資源,所以要收費。
如果說這個小區一個停車位都沒有,而車輛都是隨意停在過道上面,物業收取停車費我覺得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告知,並且在入口有標明“小區停車收費,1小時多少”,那麼收取費用是可以的。如果沒有標註,然後隨意收費,那就不合理。
沒有車位的小區一般是面積狹小,只有樓中間有過道及草坪(部分小區是兩棟/四棟高層,中間夾雜著可以行車的過道和綠化),這樣的小區為了保障居民的安全,因為可活動空間小,是不許車輛停放的,過道也只是為了方便業主裝修,消防車,救護車進院方便修建的。一旦長時間停靠就有可能擋住消防車救護車的使用。
所以,小區保安應該是對車輛進行登記(除救護車消防車外,因為這兩種車不會停在裡面過夜),臨時有需要的業主,例如家裡行動不便的老人出門,或者搬家之類的是可以臨時停靠的,臨時停靠是不能收取停車費的,不過對於長時間停在裡面過夜的不建議,不過也確實有這樣車進去了人上樓了就找不到了,這部分停車費含有延時罰款在裡面。對於這種情況業委會應該督促物業對發生過這類問題的車輛累計次數,三次就直接拒絕進去,家裡就算有危重病人,行動不便也只能讓救護車拉出。從根源上堵住行駛特權的途徑。
你覺得方便了,把車停路邊一宿,如果晚上發生重大危險,消防車,救護車進不來,你是否願意承擔等同責任呢。
小區物業當然可以收,以臨時佔用道路為名,收取佔用道路費也就是停車費。在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話,那收益歸全體業主,如果沒有小區業委會,那收入就不知去向了。
配套設施要完善,而不是以各種藉口來收費
沒有停車位的小區只允許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只是督促司機儘快移出小區。這樣的事除了用錢別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