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不是法學專業的人強行發表關於法律問題的看法。我認為這很正常。社會主義法律本身就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是有很強的科學,專業性。這就需要法學方面的專家,學者們研究,探索,起草,修改完善國家的法律體系,使之更加附合國情,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與可操作性。其二是普及性。透過不斷的普法教育,使人人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已蔚然成風,現在真正的法盲已經少之又少。既於這種現實,對於法律問題專家及非專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非專業人員的意見可以作為專業人士的參考,對他們的思路也是一個充實,使他們研究制定的法律更能接地氣,更有針對性,更具現實意義。我們應該廣開言路,支援非專業人員發表對法律的意見,積思廣益,促進法制社會長治久安。
具有法律知識的人不一定就是學法學專業的人。法學專業學的理論比較多,具有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人只要不胡說,瞎說,不負責任的說就可以,千萬不要誤導公眾。
因為不學法學的他是站在公理的角度
這樣的人也普遍,包括我自己吧。對問題的看法不一樣。有什麼說什麼。口無遮攔。但不失道德觀念。不違背法律原則。
不是法學專業並不意味著不懂法,有些人的特殊經歷也許對某些法律的感悟相比法學專業者更深。
對於有足夠社會閱歷的人來說,他對某些特定的範圍掌握的法律知識,並不見得比專業人士差,比如說一些公司老闆,對民法和公司法的理解,不一定比律師差,特別對法律精神的理解,有時候是很深的,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偏見。
法律知識不是法律人的專利。所謂強行發表法律問題的看法就是一個偽命題。任何一條法律沒有禁止不是法學專業的人發表法律問題的看法。老百姓心目中千百年來形成的樸素的是非價值判斷,是不可撼動的基石,法律只是為人們編織了一套有理有據、邏輯嚴密的外衣。任何有理性思維邏輯的人,透過對法律學習、探討、思辯會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能力的。不應當岐視他們,而應當與他們共同學習提高。
學法或者專業法律人又怎樣呢,法考參考者幾百萬,他們都是學法或‘’大‘’字‘專‘’字’頭畢業吧,過關者只有百分之十,況且學法人很是傲慢,動輒以法唬人,以法勒人,所以,發表法律文章應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只要良莠分開,慧眼識章,普通老百姓也應參與論發平臺。
學法的人不一定敢說,因為怕說錯了丟人。沒學法的人沒這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