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換身份證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首次辦身份證不可異地辦理,只能在戶籍地辦理。
13週歲的孩子不可以異地換身份證。因為還沒成年,沒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