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中藥材生產規範)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簡稱GAP。我國的GAP於2002年3月18日經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透過,2002年4月17日以第32號局令釋出,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GAP共十章五十七條,其內容涵蓋了中藥材生產的全過程,是中藥材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於中藥材生產企業生產中藥材(含植物藥及動物藥)的全過程
GAP檢查公告
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中藥材的檢查結果內容進行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