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未讓行人也屬於違章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正常情況下,車輛在路口時遇到綠燈是可以正常通行的,但如果遇到行人還在斑馬線上行走,還沒有過十字路口,車輛應先讓行人通行,先禮讓行人,行人沒有闖紅燈,正常通行,車輛不禮讓行人,是要扣分的。行人是闖紅燈,車輛正常通行,沒有禮讓行人,不扣分的。
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規則,不然就亂套了
只要是行人在斑馬線上,以人為本,應該禮讓行人,不一定扣分,避物先避人。
不讓,你是想撞人嗎?撞上去是綠燈你也有理,你怕什麼。
這思想很可怕,扣分是警戒,沒毛病。
生命大於一切,也只有一次,綠燈可以再等。不禮讓必需扣分,但行人也必須加大處罰。
直行路口綠燈,不用禮讓,但的主意行人,就不用扣分。
別的地方不知道(本地攝像頭只拍闖紅燈,壓線。)我們這裡只要你是規定燈內行駛就不算違規。
各守規矩,不應該扣分,行人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是的,有行人必須讓!這是狗屁規定,行人闖紅燈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