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當兵對於紋身的要求: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的標準是不超過3釐米,其他部位不超過10釐米,非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等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