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6個方面要求。
第一方面,各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要落實。
第二方面,教育整頓全流程,全環節的目標任務要落實。
第三方面,隊伍的政治生態要進一步最佳化。
第四方面,加強隊伍教育管理監督的制度機制要進一步完善。
第五方面,開展整治的措施是否有效,說是否發現新的問題線索?
第六方面,整治結束後,各單位要開領導班子擴大會通報整治情況,班子成員對整治效果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