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失蹤後,名下財產如何處置?天蠍hhhhhh-79982019-04-07 14:59:12

般地,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可以宣告死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屬於特殊情況,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即可宣告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利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

宣告死亡人回來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繼承法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