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不十,法不立,誰說的啊?使用者17192788977267822019-12-12 04:58:12

例不十,法不立,是語言研究界遵循的法則。意思是,當例證不足一定數目的時候,是不足以另立一種理論的。清代人特別是晚清的姚鼐等學者做文章,研究學問,重視義理、考據、辭章之說,強調“例不十,法不立。”與之一起說的還有一句,叫做反不十,法不破。意思是:當反例不足一定數目的時候,是不足以破除一種已普遍流行的觀點的。後來,作為語言專家的王力先生(1900-1986)也曾在多個場合堅持“例不十,法不立”;著名語言學家黎錦熙先生(1890-1978)也曾多次強調語言研究中的這條原則。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