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續和農村戶口就合法。
作為一名基層的國土資源工作人員,我來給題主說一下咱們國家關於宅基地的法律法規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像題主這種情況,你雖然擁有三處宅基地,但是在宅基地確權發證時是不可能發給你三個宅基地證的,只會發給你其中的一處,剩下的兩處如果也給你發證,就違反了上述法律
你父親早年買的宅基地,其實在我理解,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因為其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權,但是這裡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權雖然屬於村集體,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卻是屬於村民本人的,是屬於《物權法》中不動產的範疇,是村民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平時看到徵地拆遷時,一般會對你的房屋,樹木等地上附屬物進行賠償,而不會按照你宅基地的面積來對你進行賠償。
目前國家已經推出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政策,下一步可能會把這些問題逐步解決。
希望這個能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有什麼說的不對的地方,或是你有什麼不同的理解,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可以確權登記,國家規定一戶一宅,像你這種情況農村並不少見,但是都不能確權登記,當然也不是說沒有確權登記就不是你的了,目前還沒有問題,如果拆遷的話,可能得不到宅基地那樣的補償。你可以登記在你名下一套,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一套,如果你的孩子已經成人,也可以登記在孩子名下,這需要和村委會溝通。這也需要看看你們縣做過宅基地確權登記沒有,如果還沒有確權登記,你可以儘快做好準備工作,確權登記前變更還是比較容易,一旦確權登記以後,想變更就非常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