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大理寺小吏2018-03-05 21:27:19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不可能完全說的清楚,僅說說個人認識。

第一個關於交通肇事責任劃分的問題,這個還是應當以交警劃分的為準,根據交警劃分的事故認定書來確定責任。這個沒在現場,也不是交警,不敢妄言,但是根據法律,劃分責任要依據當事人是否違反道路交通運輸法律法規來判斷。僅就提到的資訊說下個人觀點。

第二,高某的行為,無證、酒後駕駛,如果確能查實,這兩個行為已經是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且酒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在高某與路人的事故中,高某應當承擔的至少是主要責任,還要根據路人當時的情況來判斷,是不是全責。

第三,關於計程車司機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也是違法行為,也應當承當責任,但是責任比例還是要根據現場情況判斷。

第四,無論是高某還是計程車司機,在該起事故中都應承擔責任,但是責任大小則以現場情況為依據,個人認為,高某的責任會更大。

第五,關於誰承擔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問題,應該是認定哪一個行為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如果高某在將路人絆倒後積極施救,路人傷的不嚴重,並且採取措施防止路人被再次碾壓,因為計程車司機的行為造成路人死亡,那麼計程車司機應該對路人的死亡行為負責。總之,有個因果關係在裡面,明確是哪一方的行為造成的後果。

以上是個人淺見。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429方寸世界2018-03-05 21:12:43

交通肇事死亡原因和責任分配需要司法鑑定確定。摩托車撞人致死特點與車輛碾壓致死特徵是很容易區別的。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小嘍嘍也有夢2018-03-05 21:47:13

交通事故一般分為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主要責任人要負大部分責任,次要責任人要承擔一點責任。

以上案件高某是主要責任,高某涉嫌無證與酒後駕駛,並絆倒路上,使路人受到二次撞擊而死。

計程車司機是次要責任,因為計程車司機為能及時剎車而撞上死者,雖然主要原因不在出租車司機,但死者是因為受到二次傷害而死,所以計程車要負次要責任。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浪子8792018-03-05 21:07:06

高某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致使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是主因,應判為主責,因無證另附帶刑事責任和路人死亡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計程車碾壓路人本可報警處理,結果肇事逃逸,致路人二次被碾壓死亡,雖後來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路人家屬錢財,也應負事故的次責,附帶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出言有漳2018-03-06 23:47:42

說實話,這個責任的劃分也太難為法官了。這裡不講民事責任,說說刑事責任。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

一、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關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這裡首先要清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交通肇事罪,來看刑法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違反交通法規,並且違章行為與交通肇事的危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即使致人死亡,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

如果違法交通法規,致被害人死亡,毫無疑問,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由於摩托車駕駛員高某和計程車駕駛員伍某某都逃離的現場,交警會依《處理辦法》的規定認定高某和伍某某負全部責任。但是,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一種鑑定意見,必須經過法庭的質證,被法庭採信了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如果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兩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將路人絆倒,該路人被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後逃逸,怎麼劃分責任?

二、關於責任的劃分

要把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歸於誰的行為,是法院審理的重點。在高某和伍某某都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分析一下可能的幾種情形:

1。高某致被害人輕傷,不會導致死亡,伍某某撞死:即使高某事後逃逸,也不構成犯罪,伍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2。高某致被害人重傷,不會導致死亡,伍某某撞死:高某如果次要責任,不構成犯罪,伍某某構成犯罪,如果高某主要責任,兩個都構成犯罪。

3。高某致被害人重傷,伍某某隻是致被害人輕傷:高某構成犯罪,伍某某不構成犯罪。

4。高某和伍某某共同致輕傷或重傷,因流血過多導致死亡:屬於逃逸緻人死亡情形,構成犯罪。

5。高某行為已經致被害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伍某某隻是壓到一具屍體,不構成犯罪。

另外,如果是關在拘留所,不是在看守所,那麼應該屬於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不是刑事拘留的話,估計是不構成刑事犯罪。

至於民事責任,這裡不再敘述。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