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演藝圈混,唱歌不行,演技很爛,賺了多少中國人的錢。
賺就賺了,他不僅利用外國公民的身份偷稅漏稅,還要霍霍中國姑娘,利用卑劣的手法,大搞“選妃”,睡粉絲、玩弄少女,強姦多名婦女,聚眾淫亂,帶壞青少年!
這種外國人,不驅逐出境,難道還要等他刑滿釋放,繼續在中國為非作歹嗎?
吳亦凡事件,是中國娛樂圈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事件,顯示了國家整治娛樂圈的強大決心,也給所有演藝圈從業者敲響了警鐘。
藝人一定要有藝德,不僅要和普通老百姓一樣遵紀守法,也不能觸碰道德底線!
吳亦凡大機率不會上訴,上訴只會更令人厭惡和反感,等他入獄後,江湖就不會再有他的訊息。
男人可以風流,但是千萬不要下流,吳亦凡真的是咎由自取,永世不得翻身了!
他不是中國人,肯定在中國服完刑,肯定要驅逐出境。這樣的垃圾不驅逐出去,難道還要留下來汙染中國嘛?
在中國,賺著中國的錢,就得守中國的法,管他是哪國人。不單單偷稅漏稅,趁3名女性醉酒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這是人嘛?這是垃圾,是人渣,是魔鬼。
在中國當明星撈錢,認為自己是明星是外國人就有特權嘛,真的是,中國是法制社會,不准許這樣的垃圾汙染中國的環境,影響中國的社會風氣。
就是要驅逐他。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真的說,法院判的好!
因為他是華裔加拿大公民。
外國人在中國犯了罪,判刑了,可以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再驅逐出境。
吳亦凡粉絲幾千萬,他的行為影響很不好。尤其在年輕人中影響很壞。
按照我們刑法規定的條款,判十年以上的徒刑,屬於嚴重犯罪了。適應驅逐出境。
幹壞事的吳亦凡原來是一個歪果仁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鄉下人沒有搞懂為什麼要附加驅逐出境,一查資料原來幹壞事的吳亦凡原來是一個歪果仁。
只有歪果仁才會幹壞事,這是一種常態。
因為凡凡是加拿大人,不是中國人,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一邊撈取鉅額財富,一邊作奸犯科,得了便宜還不賣乖,不僅QJ女性,還偷稅漏稅,實屬無惡不作,不僅凡凡犯罪後會被驅離出境,任何一個外國人,只要在中國違反了法律,只要不是被判的死刑,在中國服完刑後都會被驅離出境!!!難道還讓這些洋垃圾在中國養老不成?
因為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人,不是中國人!
在中國犯法,被判刑後在中國服刑完畢將被驅逐出境。
大碗寬面•吳因強姦罪,聚眾淫亂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加驅逐出境。
熱搜榜第一!記住!這是你這輩子最後一次人氣這麼高了![捂臉][捂臉]
為什麼不驅逐呢?這又不是我們中國人!就這麼個人渣,我們也不要啊!
我支援他上訴,堅持上訴,堅決上訴,一定要上訴,無論如何都要上訴,很大一部分人還是會支援你上訴的,因為十三年不夠啊!畢竟霍霍了那麼多未成年人[摳鼻][摳鼻]
明星不是非法之地,聚光燈下的光環並沒有什麼大用,被粉絲擁戴能夠起到什麼作用呢?這種感覺是虛假的,最後在法律面前一錢不值。
明星們要引以為戒,你以為有無數的人會幫你說話,而實際上,拋棄你的時候,大家眼都不會眨一下。
看看那些當初誇讚吳亦凡的人,如今在哪裡?又會說些什麼?
沒有人說半句,吳亦凡罪有應得,最終被拋棄
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作出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算下來,自2021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到25日一審宣判,已經過去了近16個月的時間,大家終於等來了一個大快人心的訊息,尤其是牽出該案的
都美竹
,連發兩條動態以表達激動之情,稱“終於等到了!”、“正義雖遲但到”。
在看到“驅除出境”後,有些朋友可能不解,為什麼要把吳亦凡驅逐出境呢?是服刑完再驅逐,還是直接驅逐呢?驅逐意味著什麼?
要明白這一問題,首先要了解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的經過,看他都“幹了些什麼”:
一,吳亦凡犯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提到吳亦凡案,還要從都美竹說起:
2021年6月初,都美竹的朋友率先在網上爆料,表示都美竹在和吳亦凡談戀愛。那時候的吳亦凡可是人氣偶像、流量擔當,戀愛的訊息一出,立即成為熱門事件,廣受關注。
本以為是一場關於明星戀情的花邊新聞,卻沒成想事情走向了失控的局面,都美竹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表示,吳亦凡的某些行為太出格,比如借“選演員”的藉口,邀請女生深夜面試,然後以各種由頭留宿。
都美竹就曾有過類似的經歷,有一次她想離開,卻被拉回酒桌灌酒,吳亦凡的經紀人還以不配合就“封殺”為威脅,使都美竹不敢反抗。然而喝酒是假,別有他求是真,當被灌到不省人事的時候,第二天發現躺在吳房間的床上。
都美竹
都美竹一爆料,其他在吳亦凡身上有過同樣經歷的人紛紛聲援。然而吳亦凡方面卻以“潑髒水”為由,表示要對造謠者追究法律責任,並向粉絲承諾,“如果有這種行為,會親手把自己送進監獄”。
都美竹誓要討個稅法,推掉了所有的媒體邀約採訪,表示接下來不會再發聲,將走司法程式。
去年7月31日,經警方初步調查,吳亦凡涉嫌強姦,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份,檢察院批捕;今年6月10日,本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直到25日法院作出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的判決結果。
吳亦凡當時的迴應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一下,那就是吳亦凡同時觸犯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兩項罪名,量刑分別是11年6個月和1年10個月,而數罪併罰卻被處以13年,為什麼不是兩罪之和的13年零4個月呢?
其實這與數罪併罰的執行要求有關,《刑法》第69條中規定:
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
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總刑期之和是13年零4個月,而最高刑期是11年6個月,按照“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要求,最終量刑是在11年6個月以上到13年零4個月以下之間,最後再酌情執行刑期,也就是13年整。
數罪併罰的原則
二,為什麼要把吳亦凡“驅除出境”?
有些網友可能很難理解,畢竟“驅逐出境”的判決在刑事案件中幾乎很少出現,那麼這到底是一種什麼刑罰呢?
首先明確一點,雖然吳亦凡長著一張亞洲面孔、說著流利的中文、演藝事業也主要在中國國內,但他卻是出生在廣東省廣州市的加拿大籍華人。說白了,吳亦凡不是中國人,而是加拿大人,這是被判處“驅逐出境”的前提。
再者,“驅逐出境”不是主刑,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則除了驅逐出境之外,還包括較為常見的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在對被告判處主刑的時候,可以同時附加“附加刑”,比如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樣,附加刑也可以獨立使用,比如只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驅逐出境”,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附加刑,原因就在於該附加刑只針對“外國人”:
《刑法》第35條中規定,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注意,附加刑和其他諸如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一樣,也可以單獨使用,但通常只針對犯罪情節比較輕,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外國人,直接驅逐出境即可;
而像吳亦凡這種犯下強姦、聚眾淫亂的外國人,自然不能簡單地驅逐出境,而是要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即處以“有期徒刑”這樣的主刑,再附加處以驅逐出境這樣的附加刑。
在對驅逐出境這一附加刑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之後,個人認為對吳亦凡驅逐出境的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藐視法律、行為惡劣、影響極壞,服刑完之後沒有讓其繼續待在中國的必要:
什麼樣的人會被驅逐出境?當然是不被歡迎的人!
從一審披露的細節來看,吳亦凡的行為極為惡劣,且作為公眾人物,影響極壞,比如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曾先後3次對醉酒的女性實施強姦行為;再比如2018年的時候,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在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強姦和聚眾淫亂,在很多國家都屬於“重罪”,我國也不例外,前者的量刑標準最高可處死刑,後者的量刑標準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量刑標準也能看出,對待這兩種行為,司法層面是絕對不會姑息的。
吳亦凡服刑之後,就屬於被判處過刑罰的外國人,讓其繼續留在中國的話,一定程度上對社會治安是有隱患的;再者,作為曾經的公眾人物,不能約束好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示範的一種表現,影響極為惡劣,是一種不好的導向,尤其是對於年輕人來說,不利於建立正確的“三觀”。
除了以上行為之外,經稅務部門查明,吳亦凡同時有偷稅和少繳稅款的行為,合計1。79億,這更是錯上加錯!鑑於此,北京市稅務局依法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上滯納金和罰款在內,一共6億元。
所以從其犯罪行為的惡劣程度、影響程度、導向來說,他是不受歡迎的人,沒有必要讓其服刑完之後繼續留在中國,最好予以驅逐。
吳亦凡透漏稅
2,司法層面來講,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原則上應驅逐,符合司法實踐的慣例:
上面是從“維護社會秩序、消除治安隱患”需要的角度,對吳亦凡服刑完畢之後予以驅逐的原因。
從司法層面來講,前文說過,驅逐出境可以作為附加刑使用,當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即便情節較為輕微、沒有必要處以主刑的前提下,尚且需要驅逐出境,那麼對判處主刑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是必要措施。
事實上,司法層面上,按照之前的司法實踐,主刑服刑完畢之後,一般都是會被驅逐出境的,而且是強制驅逐,且10年內不允許入境。
在驅逐方式上,主刑服刑完畢之後,由原羈押監獄的管教幹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機關外事民警共同押送驅逐,對於不需要押送的,由外事民警臨場監督。
綜上兩方面,一是鑑於吳亦凡的犯罪行為情節惡劣、影響極壞,作為被處以刑罰的外國人,可能會在出獄後對我們的秩序和社會安全造成隱患,因此應當驅逐出境;從司法層面來說,按照之前的實踐,驅逐出境是慣例,且有專人負責押送或者臨場監督出境,且10年內不得入境。
從人氣明星到階下囚,吳亦凡終於為他藐視法律、目無法律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這也提醒那些在我國境內工作、學習和生活的人,一定要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尊重我國法律,切不可“隨心所欲”,否則必然會付出法律代價!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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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現在的年輕人要求太低了。就這樣一個啥都不是的一個啥都不是的藝人,能吸引那麼多年輕人,這個本身就是社會的悲哀。我們有很多值得崇拜的人。有那麼多最可愛的人,卻讓這些噁心的人在媒體上佔主力,難道不應該反思嗎?
還記得那一年有一個女的為了劉德華自殺的事情嗎?傾家蕩產就為了見一下劉德華,這不是有病嗎?
他又不是中國人,為什麼不能驅逐出境。我想知道的是他會在哪裡服刑。掙著中國的錢,霍霍著中國妹子,在中國即汙染空氣還浪費糧食。娛樂圈真的太亂了。
因為他是加拿大人,一個有著加拿大國籍的人,到中國來撈金!
還被無腦的粉絲瘋狂追捧,藝人先習德!
德不配位,必有餘秧。
為什麼不讓他在中國多撈點錢,多坑些人,中國人把那些外國人為神仙,把他驅逐出境了不知有多少賤女人,渣男感到失望。
一個加拿大人,頂著一張中國人的面孔,實則黃皮白心,混跡中國娛樂圈,賺得盆滿缽滿,不思感恩,反而禍禍中國美少女,違法犯罪,不抓他抓誰?
演戲不行,唱歌糟糕,仗著一副中國人的面孔,走紅了,純粹是粉絲傻慣的。沒見他對中國音樂有什麼貢獻,面對韓流更是一敗塗地,捐款見不到他,偷稅漏稅一次不落,繼而發展到嫖娼強姦,這樣的人渣早該法辦!
判他13年判輕了。記得令他交罰款,先把牢底坐穿,再驅逐出境,便宜他了。
這是一次警示,中國娛樂圈也該好好整頓,別再藏汙納垢了,要嚴禁外國籍演員混跡中國演藝圈,必須持證上崗,要有工作上限,否則追蹤其收入與納稅申報情況,對違法犯罪者,一經發現,一律急時抓捕法辦,驅逐出境。而對一些黃皮白心者,更應嚴禁其在中國工作的工作許可。
他是外國國籍,當然要驅逐出境了,難道還留他在中國繼續做壞事嗎?這個問題問的也太可笑了吧?
11月25日上午,早已被抓進去的吳亦凡終於宣判了,有期徒刑13年,偷稅漏稅罰款6億,附加驅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外國人,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驅逐出境,
一個加拿大人在咱們這裡犯了法,在懲罰執行完畢後,當然要把他送回自己的戶籍所在地,而且自驅逐之日起10年以內他都不能再入境。
希望透過吳亦凡這件事,有關執法部門能夠能對那些將戶籍遷到國外的演藝圈人物嚴加管理,有部分明星在國內掙了大錢,就設法跑出去辦個外國國籍,然後在國內掙錢,跑到國外去存錢、消費。
人的本性就是貪婪,幾乎所有的人都不會嫌自己錢多,人們對錢的需求如同溝壑填不滿,誰也不願意將到手的錢再交出去,所以錢掙得越多,人越不捨得撒手。
這些長著同胞面孔的外國人利用自己的流量,在國內嘩嘩地掙錢,又利用各種關係避稅,像吳亦凡這樣及時查到了還能挽回點損失,但有些人不出事一般是查不到的,只能便宜了那些吃裡扒外的東西。
吳亦凡倒了,不知那些繼續在國內撈金的外國人有沒有心驚,能不能震懾到他們,讓他們老實巴交地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防止吳亦凡捲土重來,吳亦凡是外國人,不是中國人。把吳亦凡驅逐出境對許多女性是好事,起到保護作用。
首先,吳亦凡作為明星,有著大量的粉絲,吳亦凡做的事情很過分,但很難保證一些粉絲不會去幫助和同情吳亦凡,所以吳亦凡服完刑就被驅逐出境,可以避免一些粉絲再次被騙,再次受到傷害。
吳亦凡服刑13年,期間是不能接觸異性的,所以13年後,不能保證吳亦凡完全能控制住自己的慾望,於是將吳亦凡驅逐出境,這樣子可以避免吳亦凡為洩私慾導致再有中國女孩受傷。
與此同時,吳亦凡被驅逐出境,也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國為非作歹,那麼外籍人士是要在中國承擔法律責任的,外籍人士在想在中國,那就要守中國法。
最後,驅逐吳亦凡也是給被吳亦凡所傷害的女孩最大的安慰,因為吳亦凡,十多個女孩的人生被毀,驅逐出境,十年內不準回中國,吳亦凡也成為中國極少數被這樣子罰的人,吳亦凡在海外也將走不遠了。
另外,吳亦凡唱歌歌不行,跳舞舞不行的,留著幹嘛呢?
男人可以風流,但是不能下流。吳亦凡如今下場,要怪就怪自己做了慾望的奴隸吧
因為他擁有加拿大國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驅逐出境這條罪是指對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強制離開我國境內的一種刑罰,這是我國刑法中一種特殊的附加刑。這種刑罰有個前提,那就是需要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再執行這項附加行為。所以,吳亦凡需要在中國執行13年牢獄後才會被驅逐出境,這樣才能維護我國尊嚴
宮刑宮刑宮刑
很簡單啊,又不是中國人,在中國犯罪了,肯定是服刑後驅逐出境啊。
總歸一句話,靠流量來獲取利益的明星,是不會長久的,娛樂圈已經是烏煙瘴氣,不能讓這些敗類把我們祖國花朵的價值觀改變,遠離網紅流量明星,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做的事!